苗木检疫证明的开具需要经过农业部门依法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携带检疫证明申请报告书,原病原植物标本,原病原植物出入境检疫合格证、原产进口国授权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市级农业部门办理;
2、按照申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经农业部门审核,同意出具检疫证明;
3、该检疫证明具有苗木出入境的证明功能,按照农业部门的要求,填写正确的信息,如苗木的种类、数量、苗木出入境目的地等;
4、经农业部门审核通过,发放检疫证明,其中苗木出入境的检疫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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